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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台商张先生问:大陆对台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权限、程序有何规定?
答:台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程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限额即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性质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家授权的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台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审批机关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或者《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项目,或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货款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限额以下项目,按项目投资性质,将确认书随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具体项目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哪些设备可以享受,直接由海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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