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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济部门要求"旺旺"说明大陆投资是否超限

2006年09月13日09:39
华夏经纬网

  中新社香港九月十二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经济部”十一日发函,要求旺旺集团总裁蔡衍明于两周内到案说明其在大陆投资是否“超限”。

  《经济日报》十二日还报道指出,“经济部”投审会执行秘书黄庆堂同日证实,初步调查发现蔡衍明在台“没有户籍”。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蔡衍明迁出台湾户籍,其大陆投资自然不受规范,因此没有“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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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十二日另一专题报道指,面对台商赴大陆投资不得逾企业净值百分之四十的规定,台湾上市柜公司都在钻研突破之道。

  报道说,目前常见做法,是母公司委托大股东先行投资,日后依公司净值分批买回;新近方法是,“加持”大陆子公司,再规划由子公司分拆上市或借钱去。

  但“经济部”投审会人士解释,依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只要拥有台湾户籍的个人或公司前往大陆投资,都须事前取得许可;不论是透过几层境外公司转投资,或以外籍身份掩护,一经发现,还会受罚。

  《经济日报》报道,台湾工总理事长陈武雄等人十一日与陆委会主委吴钊燮会面。

  就和舰案、旺旺医院案以及声宝企业前董事长陈盛沺登报批评当局是“台商最大敌人”等案例,工总方面表示,应该找蔡衍明、曹兴城等企业负责人沟通,在法规内协助台商解决问题。

  《中国时报》十二日报道指,旺旺集团总裁蔡衍明“涉嫌违规”投资湖南旺旺医院,遭“经济部”调查,若确定其“违规事项”属实,最高可处以新台币两千五百万元罚款。

  台湾“经济部”称,初步了解到旺旺控股公司一九九六年在新加坡上市,资本额约两亿美元,目前在台湾有五家公司,在大陆有一百零八家,全球合计有一百二十八家公司。

  《经济日报》分析,蔡衍明的“违规登陆行为”,如果(时间点)是在他迁出台湾户籍之后,将不适用相关条例,自然没有裁罚问题。(完)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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