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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9月15日讯:据中新网消息,从法律上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福建省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维护台湾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台商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氛围。
莆田是台湾同胞的祖籍地之一,与台湾一水之隔,最近处离台湾仅一百多海里,两地民众血缘相近、文化相同,亲情相系。十多年来,到莆田湄洲妈祖祖庙谒拜妈祖金身的台湾同胞就达一百二十万人次,更有大量的台湾同胞到莆田探亲访友、投资经商。迄今为止能三百八十四家台商投资企业在莆田落地,年产值达五十亿元人民币。
为维护台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走访台商投资企业,了解他们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政府尤其是经济部门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措施让每个部门从每一位负责人到所有办事人员,切实提高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重要性的认识,诚心诚意地为台商投资“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全心全意地保护台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人大有效监督下,莆田市政府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涉及台商投资注册登记审批的二十二个政府职能部门,取消了一批前置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市政府还创办了审批服务中心,为投资者组建项目跟踪服务队。
投资环境优化,不仅引来了更多的台资项目落地莆田,还增强了投资台商的信心,在莆台商增资扩厂势头强劲,台资企业累计增资二点七四亿美元,投资行为长期化。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玉连认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法律规范,监督越有力,执行就越好,就会促进环境优化。他表示,将继续加强对政府部门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检查,促进台商投资环境的优化。(记者孙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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