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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漳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8个方面,26条内容,都是具有实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新举措。
扩大投资领域。鼓励台商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文化体育、服务贸易等领域,购买和兼并国有、集体企业。
放宽准入经营条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台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降低注册“门槛”。鼓励台商以商标权、专利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以无形资产、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可分别占注册资金比例的20%和35%;同时允许生产资料合理流动,允许以人民币到资验资。
支持企业融资和开拓市场。优先支持台商贷款、扩大融资渠道,提供开拓市场的扶持资金。
优先保障企业用地。对于进入开发区(含工业园区)的台商工业项目,其用地在年度用地指标上优先给予保证。台资工业企业可以租用方式解决临时建筑物用地。集体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台资企业可依法租用。(记者
林育农)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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