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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香港居民在粤开店可享受“省民待遇”

2003年10月29日11:2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讯:明年11日开始,香港人就可以到广东以“省民待遇”登记个体工商户了。这是记者昨日(27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的最新消息。

  据悉,从200411日开始,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证的香港公民可以和广东省的公民一样在广东省内的任何一个地方登记注册当个体户。香港居民开业登记只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场所证明,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就可以了。开业登记的当地工商部门可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香港人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和广东人一样为每户20元。

  一些消息灵通的香港人近日已经在广州市工商局、区工商局积极咨询有关的办证手续。一名姓李的香港市民表示,他非常支持这个政策,他说自己今年62岁,从香港退休后就在华南碧桂园买了房子长期居住在广州。平时闲暇无事就想开间小店,一来可以打发时间,二来可以增加收入,他曾对附近的商铺进行调查,想开个汤水铺,可是因为政策原因,一直未能实现。得知这个消息后,他已开始打听开业条件,并且着手联系商铺了。李先生说,他已经看中几个比较满意的商铺,再从中精选一个,明年初申请到营业执照就马上开业,自己就可以当上名副其实的老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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