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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打6年官司4进4出公堂 被骗台商终胜诉

2005年12月12日09:38
华夏经纬网

  
  核心提示:台商陈丰积到海口做生意。期间认识了陈某并答应与陈某合伙做酒生意。当陈丰积投资12.6万元后发现被蒙骗。于是,陈丰积与合伙人打起了官司。可官司一打就是6年,经过一审、二审和两次再审,最后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而胜诉。可官司打赢了却拿不到被骗的钱。直到海口市政府聘请的投资环境监督专员介入,这起案件才峰回路转。此案中,台商赢了官司后所遭遇的种种无奈给司法部门带来了有关投资环境的思考。
  
  12.6万元被蒙骗
  
  1999年5月18日,台商陈丰积在海南以永丰公司的名义与海口庆丰隆商行的业主陈某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永丰公司出资12.6万元与陈某合作经销各类国产名优白酒业务;永丰公司与陈某双方按4:6的利益分成,协议一年内有效,届时双方无异议将自动延续,反之则经双方同意,由陈某在一个月内退还永丰公司出资的12.6万元。随后,陈丰积于5月18日和5月24日两天交付给陈某12.6万元。
  
  1999年7月,当陈丰积向陈某索要当月投资利益分成时,陈某坦言其经营的小茅台酒“红回度”被工商局查封。一听此言,陈丰积派人到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早在与其签订协议前的1999年4月,陈某经营的小茅台酒“红回度”便被工商局查封。当陈丰积手拿证据质问陈某时,陈某不认账。
  
  为此,陈丰积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被骗的12.6万元。2001年8月22日,原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民事判决,判决陈丰积败诉。陈丰积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4月3日,海南中院二审判决,判决陈丰积胜诉,由陈某返还陈丰积股金12.6万元。
  
   “债权人”变“债务人”?
  
  就在陈丰积安心等待判决执行返还股金时,他突然接到原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通知书。原来,在法院审理期间,陈某反以陈丰积向其借款15万元未还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出具了盖有陈丰积私章印文及永丰公司行政章印文的借据和陈丰积收到其12.6万元还款的收据,并称陈丰积尚欠自己5万元。自己的股金还没收回,怎么突然反变成了自己欠债5万元?不服判决的陈丰积再次提出申诉,经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确认,陈某提供的三份证据中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2002年12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陈丰积胜诉。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然而,胜诉后的陈丰积本以为3年多的官司就此尘埃落定,但败诉后的陈某赖账不还,面对法院的拘留证无动于衷,且还经常带人恐吓陈丰积,害得其为此连续搬家多次。美兰区法院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后,陈某没有自动履行,也不露面,面对法院的传票也拒不到庭。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陈某拘留了十五天后释放。
  
  今年7月份,海口市政府聘请的投资环境监督专员对百家企业进行走访时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关注,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此后,监督专员和协调监察、法院、检查院、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台商陈丰积案件进行积极协商,研究切实解决方案。法院解释了未能执行的原因,陈丰积胜诉后要冻结陈某财产时却发现其账户上已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最后,各方形成一致意见:法院尽最大努力维护陈丰积利益。
  
  政府介入官司终执行
  
  陈丰积告诉记者,迫于法院和政府的压力,陈某最后主动找他协商,表示自己将每月偿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并签订协议保证。目前,他已收到陈某9月、10月份的账务汇款。“官司打了6年,现在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虽然他每月才偿还1000元,要等十几年才还清,但自己心里还是高兴的。”陈丰积感慨地说,要不是海口市委、市政府的介入,他这个案子不知道还要折腾到何时,很感谢海口市的投资环境监督员,这让他看到了市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心。
  
  来源:商旅报/赵仕芳、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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