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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十年房产积案圆满解决 涉赔4000万补偿金

2006年03月30日10:55
华夏经纬网


  海口晚报网3月30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国台办通报的八大台商投诉案之一——“李京燕投诉案”在省领导的重视、省台办积极协调和三亚市政府支持下,已获圆满解决。这不仅意味着一宗长达10年的涉台民事纠纷官司得到解决,也标志着三亚最后两栋“半拉子”工程改造划上句号。

  据介绍,4000万元拆迁补偿金将于3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先期1000万元人民币补偿金已支付。

  台商李京燕女士于1992年独资创办海南京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于同年与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合作在三亚兴建京燕大厦,位于三亚市解放一路三亚大桥旁水居巷一侧。1992年发生合同纠纷后,李京燕自己集资建成两栋分别为9层和10层的建筑,1996年10月因与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的官司败诉被海南省高院查封停建。此时两栋楼主体还未完工,A幢9层、B幢10层成“半拉子”工程,属于三亚港门上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随着三亚河两岸景观设施的日益完善,这两幢“烂尾楼”严重破坏了三亚河景观的完美性,对其拆迁势在必行。

  后李京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责成省高院对李案进行重审,2003年11月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改判李京燕胜诉,裁定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付李京燕购房款2000万元人民币(预售房款抵押),原购房合同终止。

  但随着三亚城市建设的发展,三亚市政府已对京燕大厦所在区域进行了全面的旧城改造。为解决好赔偿问题,在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王守初的关心下,在省台办协调下,京燕公司从三亚的长远规划考虑,支持三亚的市政建设与旧城改造工作,并按国家规定经由该公司和三亚市政府共同挑选的海南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两栋大厦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三亚市政府也就京燕大厦评估出的赔偿问题先后召开多次市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从减少台商损失又有利投资旧城改造的开发商这一愿望出发,最后达成共识。2月27日,三亚市规划局代表市政府与海南京燕房地产公司签订《京燕大厦房地产项目拆迁补偿合同》,合同规定,将由三亚市政府与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3月31日前支付4000万元人民币给京燕公司作为拆迁赔偿。

  3月15日上午,三亚市最后两幢“烂尾楼”——京燕大厦正式移交给深圳鸿洲集团,这标志着三亚市水居巷拆迁工作正式启动,严重损害三亚形象的“烂尾楼”将从此消失。

  据省台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此案是国台办通报的八大台商投诉案之一,影响较大。此案的圆满解决对我省处理台商投诉案具重大指导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坚定台商来琼投资的信心。截至记者发稿时,先期100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已支付,另3000万元人民币将于近日到账。(单憬岗耿晶熊侃)(来源:海南日报)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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