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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悉,港、澳居民无须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只需登记即可直接在黑龙江省各地市进行个体经营。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法规,港、澳居民在内地开办个体经营,可由黑龙江省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登记、办理,营业范围为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李震 王欣欣)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200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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