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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地价的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滨海园区开发建设步伐,促进开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地价政策优惠。
一、外资企业:外资实际到位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企业,地价下调10%;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地价下调15%;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企业,地价下调20%;超过600万美元的企业,其地价下调幅度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二、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省级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或火炬计划,并通过产品鉴定其产值占企业全部产值的50%以上的企业,生产、科研用地价格下调15%;高新企业或项目取得国家级认可或认定的,则地价下调20%。
外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业用地符合上述条件享受优惠地价的,必须先按基准价支付土地款,在资金实际到位并投产后,退还优惠部分土地款。
三、内资企业不再享受地价下浮政策。
四、原颁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外资投资企业实行优惠地价的决定》(温开[1999]28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地价的实施办法》(温开[1999]46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用地优惠办法(暂行)》(温州[2000]58号)的三个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二O O三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方式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钱菁 电话:0577- 88917181
地址:温州市汤家桥南路开发区大厦 企业网址:http://www.wetd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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