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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到2559天,同比增长882
天,空气污染指数为2.69,市城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到298
天,同比增长53天,首次实现空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灵石、介休、平遥、祁县退出了全省重点县(市)空气质量后10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当于国家考核的113个重点城市中第87位的水平,比2006年上升26位以上,上升幅度居全省第二位。为激励各市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积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省政府决定对我市在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200万元奖励。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出台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晋中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规划》,把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十一五”期间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在2007年,市政府在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五管齐下,极大的改善了我市环境质量。一是以改变燃料结构为手段,连续两年在市城区开展了燃煤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在2006年改造燃煤茶浴锅炉的基础上,2007年又完成对214个经营性单位锅炉的治理改造,拆除燃煤常压锅炉238台,安装型煤锅炉155台;完成了60个单位的入网集中供热,新增供热面积206万平方米,拆除燃煤锅炉38台86吨;在市城区中心商业区建成清洁能源示范小区,文化艺术中心、晋中建行、天元购物中心、百货大楼全部使用蓄热型电锅炉,彻底清除了中心商业区的燃煤污染,通过两年来对燃煤锅炉的改造治理,可实现年减少燃用原煤4.4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1370吨、烟尘1870吨。各县(市)也以治理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各县(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48万平米。二是通过实现全面达标,促进污染物减排,全市1216家重点工业企业中,省控企业43家的治理达标率100%,市、县控企业1173家的治理达标率84.39%,705家企业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分别削减7.33%和3.77%,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三是开展了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全市建成了7条汽车尾气排放检测线和6个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点,并有6条取得了省环保局的资质委托和省物价局的检测收费许可。在全市范围内对在用汽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对合格车辆发放“环保标识”。四是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扬尘污染。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动员会,要求建筑工地采用“绿色围挡”隔离措施,并辅之以喷水固尘,煤焦发运站建设喷淋、挡风抑尘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扬尘和煤尘污染。五是对城区周边、公路沿线的24家非法储煤厂采取了取缔关闭,降低了城区周边污染源带来的污染。通过一系列整治措施,使我市城区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晋中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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