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日报发表小社论称,马当局发放消费券,以人头为对象,男女老少,不计贫富,人人有分,称得上皆大欢喜。
消费者,花钱也。时机歹歹,大家荷包不免守得紧些,如今忽然出现“意外之财”,花起来不心疼,此消费券利之一也;商家顾客大量涌现,业绩攀升,此利之二也。消费券不仅创造买气,也创造了喜气,可谓一举两得,这是典型的赢的策略。
有人对“不排富”有疑虑,认为富如郭台铭,还需要用消费券消费吗?这是“垂直想法”,脑筋拐个弯,就会明白发给他的消费券,不违背上述“二喜”,可能状况是,他送给司机、随扈或家佣,那些人持券消费,欣喜之情,就跟一般百姓无异了。
民进党说,何不发放现金?但现金不必然用于消费,储蓄是可能结果。台湾市场萧条,储蓄率却高居全球第四,即使“央行”一再降息,老百姓储蓄习惯还是难改。如果发放现金,每人三千六百元,出现在存款簿而不是市场,就与创导消费旨意不合。
消费券使用对象,不限定有无营业登记,夜市、路边摊,一体适用。范围扩大,人民用起来方便,商家雨露均沾,消费的效益便无所不在。一片喜气中,传有人动歪脑筋,要用现金打折收购消费券,当局已注意到这个讯息,警告这是违法行为。
“歪哥们”打消这个念头吧!因“吸金”对象多以穷人为主,他们好不容易有钱可花,餐桌上可多添几样菜,小孩可以买到玩具,若拿到打折后的现金而不去消费,那不是剥夺他们难得的快乐吗?盗应亦有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