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发表社论称,陈水扁将提抗告,争取自己的权利。问题是台北地院是否又要换法官?如果换了,阿扁释放,特侦组又抗告,再换法官审理……有完没完?浪费民脂民膏。所以大法官“释宪”有其必要。
当初是周占春法官抽到签,负责审理是否羁押阿扁的案子。周释放扁两次,引起泛蓝围剿,说他是扁迷,硬逼法院换法官再审。如果这样,还抽签干什么?若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也要求换法官,如何了结?再抽签吗?那签还有威信吗?地院自取其辱于先,怪不得人。
现在问题不在扁案本身,而在程序正义的部分,亦即刑事人权的部分。长远来看,这部分比扁案本身更重要,因为其结果将影响日后成千上万被告的基本权利。所以需要慢工出细活;也更需要大法官的“释宪”。
从本案的反复辩难,可以看出台湾法治的学习过程和认真用心的态度,是全民之福。我们希望大法官“释宪”能够很明确,法理叙述精微深厚,使台湾法治再向前迈进一大步。可是,我们也担心大法官为了政治考虑,解释得模糊不清,两边不得罪,结果是蓝绿各取所需,争辩得更激烈,比不“释宪”还糟。社会对本届大法官的程度素质多有质疑,现在让我们看看他们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