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位于宿迁市新城区南侧,紧临宁宿徐高速公路和城区主干道徐淮路,距市政府仅1.5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100平方公里,中期规划面积39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实行“政企合一、特区模式、封闭运行、实体运作、自强自立”的运作模式。区内己建成世纪大道、人民大道、青岛路、浦东路等道路,沿线的供电、供水,电信.广电,排水.排污等配套设施已铺设到位,基本实现“六通一平”。
开发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全过程服务体系,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烈氛围,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开发区以开放型经济为主导,以利用外资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建设现代化工业园为目标,重点发展生物工程、新型材料、精细化工、医药、机电、轻纺等行业,力争建成集工业、金融、商贸等行业协调发展的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的新城区。
目前,已有85户企业在区内落户,协议利用资金24.97亿元,其中,2002年,新进区项目53个,协议总投资l 7.9亿元,实现财政收入1000万元,同比增长219%。
投资成本
一、自来水价格
工业生产用水:1.62 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1.4 元/吨
商贸娱乐经营用水:2 .15 元/吨
地下水:0.4 元/吨 。
二、电价
城镇居民生活用电:0.52 元/千瓦时
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 6 4 0.634 元/千瓦时
商业照明用电:0.899 0 .869元/千瓦时
大工业用电:0 .473 0 .428 元/千瓦时
园区生产性企业电价在此基础上下浮0.1元/千瓦时。
三、劳动力价格
技术管理人员( 含保险) 800 ~1000 元/月
普通职工( 含保险) 500 ~600 元/月
四、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缴费为工资的27%:其中企业负担20%,个人负担7%;
②医疗保险缴费为工资的9%:其中企业负担7%,个人负担2%;
③工伤保险缴费为工资的0. 7%,企业负担0.7%;
④失业保险缴费为工资的3%:其中企业负担2%,个人负担1%。
五、工业园区租用厂房费
5 元/m2 ·月左右
六、建筑成本
民用建筑650元/m2 ;工业建筑550元/m2
七、工商注册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收0.08%;超出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0.04%;注册费最高限额4.4 万元,l 亿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免收费用。
八、集装箱运输费
20 英尺集装箱宿迁到连云港602 元/柜
20 英尺集装箱宿迁到徐州350 元/柜
20 英尺集装箱宿迁到上海1200 元/柜
九、京杭大运河水运费
宿迁至徐州20 元/吨
宿迁至淮安20 元/吨
宿迁至南通38 元/吨
宿迁至上海50 元/吨
十、城区固定电话装机及话费
电话受理价308 /门,移机208 元/门。话费:本地网营业区0.22元/3分钟;3 分钟后0.1元/分钟;本地网区间0.5 元/分钟:国内长途0.07 元/6 秒,国际长途0.80元/6 秒,港澳台长途0.20元/6 秒。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政策机遇
江苏省委在“十五”计划建议和省人代会通过的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大对苏北的扶持力度,重点是要加大对宿迁市的扶持力度”。把对一个市的扶持写进省委决议和全省“十五”规划实属罕见,在江苏的历史上绝无仅有,意义非同寻常。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明确,“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和支持宿迁市采取比其他地区更加灵活的政策”。这意味着省委、省政府已经把宿迁作为全省的特区,江苏的“深圳”来重点扶持,意味着宿迁即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意味着我们能够提供更为优惠的政策,包括将政府的各项收费进行比周边地区都大得多的减免,形成低生产成本、低交易成本的“双低”环境,确保投资方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可以肯定的说,宿迁的未来将成为较大区域范围内政策最宽、税费最低、服务最优、环境最好的创业地区。对商家而言,也可以说面临着一个不可多得的创业空间和巨大商机。
二、土地政策
工业生产性企业用地按国家及省规定最低限价出让,一般为2 - 3 万元/亩(达到“七通一平”标准) ,高科技项目或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土地出让价实行“一事一议”,出让金可以在使用期内分批交纳;一次性征地超过1000亩的工业项目,允许其中15-20%作为综合性用地使用。
农业土地每年100 - 1000 元/亩租金,农村土地每年50 -500元/亩租金,当年可获使用权。一次性投资在500万美元或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土地价“一事一议”,租金可分批缴纳。
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三种方式供地。
三、税费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可概括为“ 五减半” ,即:属工业生产性企业增值税前5 年由开发区财政奖励其所缴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 0 %;对兴办流通企业奖励开发区留成部分的2 5 %;属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规模较大工业生产性企业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概括为“ 五免五减半” 。即:工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达1 0 年以上( 含1 0 年)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对兴办流通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由财政减半奖励给企业。
营业税优惠政策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自成立5 年内营业税由财政奖励其所缴部分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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