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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通草拟"第二共和宪法" 采"内阁制虚位总统"

03/21/2007/15:07
华夏经纬网

由台大“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陈明通等人主笔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草案今天出炉,草案保留原有“宪法”总纲,让台湾与“中华民国”的“宪法”连结;政府体制采“内阁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总统”虚位化,改为间接选举,监察权回归“国会”,“国会”席次两百席。

 

陈明通上午在台湾智库、中华亚太菁英交流协会共同举办的“审议式民主─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草案”研讨会上,发布由他与台北大学法学系教授陈慈阳、中央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副教授陈英钤等人主笔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草案。

 

“第二共和宪法”在“前言”论述上,作为与原“宪法”的连结。负责草拟前言的陈明通说,为强化台湾与“中华民国”共同命运,原“宪法”也就是1912年肇建的“中华民国第一共和宪法总纲”,包括“中华民国国号、国旗、固有疆域”都不变动,然后根据台湾目前现实需要制订“第二共和宪法”,如此可让台湾与“中华民国”,在宪法层次上作有力连结。

 

陈明通表示,以历史事实及现实状态描述两岸关系的演变、以“第二共和宪法”作为台湾与“中华民国”的“宪法”连结、为协商两岸终局政治安排提供“宪法”授权,是“第二共和宪法”改革重点与特色。

 

“第二共和宪法”前言分成三段:“中华民国创立于1911年;但是19217月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1949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后并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中央政府因此播迁来台,国家管辖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空、领海与邻接水域。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任何形式政治关系,须经对等、和平协商后,交付公民投票。

 

台湾海峡两岸终局政治安排未协商完成前,特制定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简称台湾宪法),适用于国家现行管辖领域范围,原宪法相关章节条文及增修条文,停止适用。”

 

“第二共和宪法草案”共计一百七十七条条文,采“内阁制”设计,目前的“行政院”改名为“国务院”,并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设总理一人,皆由“国会议员”出任;“国务院总理”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全体“议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命。

 

依据草案,“总统”因为虚级化,不再涉入政治实权,改为间接选举,新设“总统推荐委员会”提名人选,经全体“国会议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总统”任期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第二共和宪法”采三权分立,监察权回归“国会”,“内阁制”的设计使“国会”工作负荷增加,“国会”席次增加为两百席,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国会”有调查权,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以上提议,即应设置由“国会议员”组成的特别调查委员会。

 

(台湾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八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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