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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遭"恶整"变植物人 台海军被判赔1700多万

01/11/2008/12:57
华夏经纬网

    因军中训练疏失成为植物人的林轩霆,住进埔里荣民医院护理之家近一年,家人特别雇用二名看护,协助护理人员照料病患。
 
     据台湾媒体报道,入伍一个多月的台湾海军新兵林轩霆,在左营新训中心泳池漂浮训练时,因体力不支及紧张,趴在池畔休息,却遭命令至深水区进行“惩罚式加强训练”,且不准休息,他连续踩水三分钟后,气力放尽沉入近三公尺深池底,溺水成植物人,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海军训练有疏失、救护设施不足且未及时急救,林轩霆可获公家赔偿一千七百三十四万余元。

  寡母悲独子 已难传香火

  现年二十七岁的林轩霆是独子且五岁就丧父。林母说,原本希望独子长大后能照顾她,传递林家香火,如今恐成泡影,再多的钱都没有用,她要的是健康的儿子,并呼吁台湾军方要重视“阿兵哥”的性命。

  林轩霆委任律师刘永培说,林轩霆二00四年七月入伍,八月十一日接受“漂浮训练”,由区队长梁永升命令教育班长林正贵对他进行一对一加强训练,但因训练不当、设施不足,导致林轩霆成植物人,两名训练官已遭判刑确定,海军应负起赔偿之责。

  审理时台湾海军方面则主张,林轩霆曾有偏头痛、急性肠胃炎等病史,他应是不明原因下沉溺水,且训练人员在第一时间即予送医,而林轩霆是军人,并非有关赔偿法中所指的“人民”,林轩霆求偿两千七百余万元太高,海军拒绝赔偿。

  但台北地院判决,义务役兵虽属“特别权力关系义务之人”但也是人民,而公家强迫人民服役,即应保护其安全,法官认为,军方未注意新兵体力及学习状况,见林某趴在池畔,在未了解状况、也未等到林轩霆学会正确踩水的情况下,即命令林轩霆至深水区进行“惩罚式加强训练”,且未在第一时间将他拉起,直到林轩霆沉至池底才被救起,救起后现场未有急救设备,也未立即施以急救,显有疏失,海军应赔偿一千七百三十四万余元。

  本案赔偿金额区分为劳动力损失三百八十四万余、看护费七百三十八万余、手术费六万七千、尿布费五万余及精神慰抚金六百万。

  台湾海军司令部委任律师徐克铭表示,会与军方研究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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