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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双重标准难服众 同案不同命马喊不公平

03/13/2007/08:05
华夏经纬网

 

图:虽同样涉及特别费案,但由于检方办案标准不一,台南市长许添财顺利脱身,而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则被起诉(中央社)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因特别费案遭起诉,同样被特别费缠身的台南市长许添财却顺利过关脱身。台南地检署十二日侦结许添财特别费案,认定许添财不需核销的部分特别费属于薪资范畴,即使汇入私人帐户,也不予追查流向。这显然与起诉马英九的北检所采取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据台湾媒体十二日报道:台南地检署侦办台南市长许添财和前副市长许阳明的特别费案,十二日侦查终结,市长许添财因为罪证不足未被起诉,前副市长许阳明则因以他人发票“诈领”特别费遭到起诉,但检方并没有具体求刑。

 

此案引人瞩目的是,南检对特别费认定为首长薪资补贴的性质,与台北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起诉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的认定不同,因而惹人生疑:如果马英九当初是被南检侦办,是否一样可获不起诉处分?

 

马英九于十二日指出,南检和北检是双重标准,南检比较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台南检方认定许添财每个月新台币八万八千元特别费中,有发票凭据的四万四千元,检方无法认定是否和公务无关;而另外一半特别费虽无法证明是私人支出,但因这段期间许添财用于犒赏员工、志工、公务馈赠,已经超过特别费金额,且有领据可资证明,予以不起诉处分。

 

至于许阳明,却因被查出以任期前、卸任后及私人花费发票八十二张共二十二万七千多元,另有许阳明妻子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消费发票九张共三万余元,以及秘书王筱方发票二十八张共四万多元、随扈黄纹崇消费发票十一张共一万多元,合共使用一百三十张不实发票核销特别费,金额共三十一万七千元,因此依贪污罪嫌起诉。

 

南检:特别费是薪资补贴

 

台南地检署侦办这起特别费案,认定贪污与否的关键,在于需检具单据的半数费用有无确实提报,若用不实发票,就涉贪污;至于不需发票的另一半,检察官陈明进认为相关部会对特别费的性质认定不一,检察官无从确定特别费性质,亦无法认定被告利用职务之机会诈取财物,均予不起诉处分。

 

全案在侦办过程中,台南地检署同意“行政院”主计处对特别费的认定说明,也就是特别费的性质,是考量早年薪资待遇偏低,才编列特定款项供首长、副首长统筹支配运用于因职务衍生的招待、馈赠等花费,这是多年来的行政惯例,可见特别费实务上已定性为首长实质薪资补贴的性质。

 

获得不起诉的台南市长许添财表示,不起诉对他是正常结果,但特别费支出最好改为“公关加给”纳入薪水之中,才不会产生争议。

 

国民党发言人苏俊宾则强烈质疑检调的办案标准,指出检调以许添财每月犒赏与公务支出总额,皆超过汇入薪资帐户的特别费为由,以查无贪渎事实不起诉侦结;但犒赏也要证明是不是全数用于公务支出,如果许案的承办检察官无法对社会大众说明其中完全没有花在不该花的地方,相信社会大众很难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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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标准难以服众

 

据台湾媒体十二日报道:在同一套法律之下,北说有罪、南说没事,难免令各界感到迷惑。法界人士也认为,如果马英九当初是被南检侦办,而非北检(黑金中心)侦办,一样可获不起诉处分,其差异之大让人难以接受。未来,民进党“四大天王”以及“司法院长”翁岳生的特别费案,倘若并非与马英九一样被起诉,就很难让民众不会产生“政治迫害”的联想。

 

近来马英九为了特别费案被起诉,额头上总是有阴霾,心头沉重可以想见。但今天,他的心情可以稍加宽解,因为台南市长许添财没被起诉,不起诉原因就在于检察官认定特别费确属于首长的一种实质补贴。

 

以前,马英九总是很难为自己申辩,因为,这段时间就只有他一人被起诉,他被起诉的原因,就在于不需发票、只要领据即可领取的那一半的特别费,侯宽仁说他“连续使用诈术”,他觉得自己怎么会变成那种很机诈的,每个月都去诈取公家钱财的贪污犯。

 

现在,许添财不被起诉,马英九有了对照组,因为许不起诉的原因,也就在于那一半不需要发票的特别费,检察官不但不认为许添财连续使用诈术,还认为那确实是给首长的特别薪资、是实质补贴,换句话说,检察官认为,那的确是没有说得很白的“薪水的一部分”。

 

由于认定上的“天壤之别”,马英九被起诉,而且几乎要毁掉自己攀登巅峰的政治前途,许添财却一派轻松地自认本就应该是这样的结果。马英九现在一定有一种忿恨与欢愉交杂的矛盾情绪。一来是觉得“侯宽仁你真把我害惨了”,但另一方面,却他一定又会觉得,“终于有一份不起诉书,可以左证我的说法了”。

 

北检跟南检用的同一套法律,北说有罪、南说没事,那么哪一个对,哪一个错,检察官之间难道不应给个交代?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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