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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立委”并“公投”选举,“中选会”决议采取一阶段领投票与泛蓝县市坚持两阶段领投票,双方在台面上的公开叫阵与喊话从未停歇;从媒体的文宣战、“法律”战打到心理战,蓝绿交锋激烈。“中选会”及民进党当局的策略,就是要切割地方选务主委、总干事(蓝军掌控)与基层选务人员的关系,松动基层选务人员的意志、不随蓝军县市长起舞。
扁当局的另一项策略是针对“立委候选人”以及选民。台湾历次选举,候选人都会派遣许多人力到投开票所计票,讯息通常比“中选会”计票结果快又准;候选人当选与否向来由“中选会”在七天内最后认定,扁当局认为,此乃行之有年的老规定,“中选会”鲜少刻意强调,也不用多说。这次成为关切焦点,是一阶段、两阶段之争与蓝绿严重缺互信。
“中选会主委”张政雄对外表示,“立委候选人”当选与否,由“中选会”在七天内做最后审定及公告,立刻被质疑“中选会”要藉此控制选举结果。严格言之,“中选会”并无如此巨大权力,是抓住地方选务机关违“法”的辫子以及违反“中央”决议大旗,让“中选会”有解释选举有效性的模糊空间。
其实,就选举时程来看,“立委候选人”当选是否有效,以及“公投”票的有效性问题,并非当务之急,因为这是明年1月12日,“立委”选举当天才会碰到的真实问题,现在谈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假设性的假议题。
现今扁当局真正要面对的严峻任务在于,如何遏阻可能违反“中选会”一阶段领投票的蓝军18个县市,以及设法把对抗“中央”的县市减到最后。同时,设法让拥有公务员身份的基层选务人员,不要追随坚持要两阶段领投票的县市长首长。
“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日前表示,“公务人员若违反或不配合一阶段领投票,要小心领不到退休金”,引发基层选务人员的疑虑。“中选会主委”张正雄、“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昨天也搬出“公务人员考绩法”及“公务人员惩处法”,提醒公务员要守“法”,也同样带有些许警告意味。
“行政院”祭出“刑法”153条,将妨害投票秩序分为下令者与接受命令者,并解释“下令者”包括地方选务主委及总干事,接受命令者为基层选务人员,被迫听命者无罪。“行政院”、“中选会”此一策略,主要是把县市首长与基层做切割,让基层选务人员以支持“中央”来明哲保身。
“中选会”与国民党之间的拔河、角力还在持续,蓝绿都将张力拉到极限,像是拉满弦的弓,准备一的中箭。蓝绿各自制造“战争边缘”的紧张氛围,会不会失控,谁也不敢说明。
来源:中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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