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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日台湾新选出的各县市长正式就职,“内政部”早已表示,台东县长当选人吴俊立因涉嫌贪渎被判刑,依法宣誓就职后立即停职,“行政院”派台东县当局主任秘书赖顺贤代理县长。
吴俊立所涉的案子是在二OO二年因贪污罪被判刑十六年,二审改判七年,二OO四年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发回花莲高等分院更审。“内政部”的法令根据是“地制法”的规定:县(市)长涉嫌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但是在吴俊立尚未宣誓就职之前还不算是台东县长,“地制法”派不上用场,就职后立即停职的做法前所未有,就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民进党当局一心想除去吴俊立,纯粹是为了挽回颜面,县市长选举只获六席,惨败到无地自容。以行政命令免去民选县长的职位,派民进党籍的主任秘书代理,于是兵不血刃民进党就增加一席,有七席县市长了。但是在现行法令条文中,并没有指定停职时间点,县长必须先就职,何时开始解职则不明确。吴俊立在当天宣誓就职仪式完毕之后,随即发布人事命令,任命他的前妻邝丽贞为副县长。因为根据“地方制度法”另一条法令的规定,县市长停职由副县市长代理,副县市长出缺或不能代理时,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
两方都在法令的模糊地带各说各话。“内政部”表示吴俊立任命副县长不能说说就算,应该要有公文发函程序,吴俊立在宣誓就职时并未接下关防大印(据说是故意设计的),所以无法发函,没有完成人事作业。于是台东县出现了两位代理县长,一位是“内政部”向新闻媒体宣布的主任秘书赖顺贤,另外一位是新市长任命的邝丽贞。有员工称赖顺贤为县长,赖连连摇手说:“不要折煞我!”
赖顺贤表示在“内政部”未正式发函解释,县长吴俊立停职及副县长邝丽贞人事命令是否有效之前,台东县长仍是吴俊立。
这里牵涉到的其实是一桩简单的就职与停职何时生效的问题。研究地方制度法的学者认为,县长就职的主要并充分条件是有监誓人员和宣誓行为,完成宣誓就等于就职,有无交接印信,是否签署了宣誓书并不重要。从这个法学基础来判断,吴俊立已经是合法的台东县长了。既然是合法县长,他发出的人事命令无论有无盖关防大印,也应当生效,因为盖印只是加上另一重公证性,人事命令上有合法县长的签名,应当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可是“内政部”的停职命令,必须要有公文或任何一种官方文件传递到台东县政府的那一刻才算生效。只在媒体上宣称“就职即停职”则纯属说说就算,违反了一般作业程序,个中有瑕疵也违反了程序正义,不具合法性。因此吴俊立在合法就职之后,停职命令尚未到达时,任命副县长已经生效。“内政部”只有在副县长无法代理县长职务时,才可以派其它人员代理县长,否则就是“内政部”触犯了“地方制度法”。换句话说,“内政部”此时已没有理由派副县长以外的人代理县长。
“内政部”次长张温鹰认为,吴俊立依法宣誓后就被停职,没有人事任免权。这是“内政部”及民进党一厢情愿的想法,他们忘了公文传递的时间,一时疏忽让吴俊立钻了空档,出现代理县长双包案的闹剧。
县长和两位代理县长别开生面地都到县当局办公,相约在“内政部”正式解释之前,需要县长副县长批示、盖印信的公文暂不处理。吴俊立同时声言要告“内政部”渎职。
预估此事的结局将是强龙压过地头蛇,“内政部”公文到达,强迫吴俊立停职,他任命的副县长也去职。但是依地方制度法台东县必须立即改选县长,吴俊立或邝丽贞都有资格参加县长补选。他们若合力推出一位候选人,当选的机率非常高。民进党费了一番手脚,充其量只落得个由绿色代理县长主政台东县几个月的风光,又能挣回多少面子?劳民伤财折腾台东县老百姓,何苦呢?(马康庄 台湾民意调查基金会秘书长)
华夏经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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