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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最没有人权的人群是大陆新娘。这句话其实有语病,应该说他们是台湾人的大陆配偶,其中以新娘占绝大多数。但是也不能统称之为新娘,因为有不少人嫁到台湾已经很多年了。
根据目前台湾对“大陆配偶”的规定,最初两年在台湾居住期间每六个月必须返乡一次,才能再重新申请入台。合法居住六年之后才可工作,八年之后则可以申请取得台湾居民身份证。
其它外籍配偶则没有这种头两年每六个月强迫返乡的规定,一般是六个月之后即可以合法工作。
为什么有这种不合理的规定,“陆委会”说的也很坦白:要控制大陆“移民”人口的增长。
换句话说目前的台湾当局不欢迎大陆“移民”。其实“陆委会”的基本政策是最好与对岸的交流、互访、联系减至最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能恢复到“反共抗俄”时期,假装对岸不存在,更无大陆“移民”的问题,台湾关上门过日子,自说自话,自立“国号”,去中国化、独立于太平洋上,那才真正达到了他们理想中的乌托邦。
然而客观事实永远和主观愿望相悖逆。台湾“内政部”的资料显示,岛内有二十多万合法的大陆配偶,十年之内将增加到五十万人左右,这个数字并不出人意外。自十多年前台湾解除戒严,台湾人去大陆总数已超过两千三百多万人次,有二十万人产生了婚姻关系,也是理所当然。不管当局喜不喜欢,事实就是有二十多万大陆配偶在台湾生活着,然而他们是否和其它台湾人一样,或者同其它外籍人士一样享有同样的待遇和人权呢?
如果台湾自认为是一个已开发、或开发中的“民主法治”“国家”,答案很明确,大陆配偶也是人,当然应该和所有人一样享有同样的待遇。
不幸的是台湾徒具“民主法治”的外表,“政府”的政策、规定却处处忽略了法律平等,自由民主的基本精神,不时地把他们自以为是的政治理念搬出来,制定成行政命令表达他们的好恶。
以“大陆新娘”做例子,这些人一直被当政者所不喜!时时以建立“台湾共和国”为使命的政客们,连一九四九年时分从大陆来台人士都称之为外来政权的代表,一九五0年在香港出世一岁就到台湾的马英九,也被讽之为长了一双香港脚。具有这种排他意识,自我肯定、不断画小圈圈自限的当政者,当然更无法容忍近十多年来的大陆新“移民”了!
如果依照“台独”诸公的本意,干脆颁布一条法令:禁止大陆出生者在台湾居住!岂不简单明了?但是此举说不过去,会大大妨碍他们在国际上的观点,于是就弄一些小鞋子给大陆配偶穿。头二年每六个月遣返原乡一次,费时费旅资,目的在那里?其中有不信任,观察这些人是否安善良民的寓意。就算是一名监牢中假释出来的犯人,最多也只能命令此人定期向管区报到,证明没有不良行为。大陆配偶定居台湾,却要受到两年内强迫驱逐“出境”四次的待遇。这也是一种强制性的夫妻分散,警告一下与大陆人结婚的台湾民众。
六年之内不准工作,是一种经济制裁。大陆配偶在家中闲置六年,变成个不事生产的负担。如果偷偷工作被抓到后果严重,即便有工作不被告发,也肯定是个降格以求的职位,没保障没资历,往往比外籍劳工还要困苦。
八年之后才有资格取得台湾身份证,门槛远远高于任何地区。“内政部”从未公布过,十多年来顺利取得台湾身份证的大陆配偶究竟有几位?
她们终于隐忍不住了。大约有四五千位大陆新娘,日前在台北街头公开向社会大众诉求,要求“政府”给予公平的待遇,争取应有的人权。游行人群中还有不少大陆新娘们的配偶参加,声势算不得浩大,却引起了不少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就在大陆新娘们举行游行的前一天,“陆委会”宣布修订对大陆移民的管制条例。
新法则最醒目的地方是,取消大陆配偶头二年必须每六个月返乡一次的规定。令人听了觉得“陆委会”终于开窍了,做了一项近乎人道的决定。但是同时又规定,把原先居住在台湾八年之后方能获得身份证的条款,增加到十一年。十一年后新娘都垂垂老矣!
大家都很了解,“陆委会”赶在此时释放新政策,是为了大陆新娘家中那二十多万张选票。然而新政策的内容却经不起推敲,令人联想到战国时代狙公养猴子的故事。总共只给七颗粟子,朝三暮四猴子不喜欢,改为朝四暮三,猴子们却欢欣而去。
把民众当做猴子来耍的政权,下场可以预料。
(作者马淑静,曾任台湾美林证券公司总经理,台北国际妇女会募款主席)
华夏经纬网专稿
20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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