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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方
台“去中国化”的防疫政策
07/02/2003/12:52
华夏经纬网
<%beginrecord%><%endrecord%>台湾对遏止非典型肺炎进行了几个大动作:停止签发香港、大陆入台一般签证;自四月二十八日起所有台湾本地人返台,立即强制执行隔离十天,谓之“专案防疫强制隔离”,违法者罚六万到三十万新台币,再可以提刑法诉讼,可处二年徒刑。
台当局在此想要宣示彻底防疫的决心,祭出严刑峻法,慑人听闻。这是一个地毯式全面性的防疫措施,若能够严格执行的确可以杜绝SARS的蔓延。但是,这行的通吗?且来看看它的实施细则。
持台湾“护照”的人若曾在疫区停留过(规定上说疫区的定义依WHO的宣布地区为准,但是这里把大陆都列为疫区,显然和WHO不同步。)入台后若体温正常,填表时可以有两个选择:
A:本人强制居家隔离。
B:企业主管执行隔离。
选择A项的当即去所居地里长或乡镇长处报道,列册管制。每日由所居地的邻长或当地卫生所派员访查,作成记录,妥予健康叮咛,(说的挺窝心)十天后如无症状即解除隔离。在这十天内如无症状而确实需要外出办事或处理公务,外出时要戴外科等级口罩。
选择B项的实行办法没细说,想来是由当事人的工作企业单位负责执行记录隔离一事吧!
由AB两项看来,当事人每天都住在自己家里,同居家人该怎么办呢?答复是一切小心,最好家人不和当事人同居一室,家中要空气通畅,吃饭碗筷分开用,戴口罩等等。若由企业主管负责监控隔离,就表示当事人每日还正常上下班,最多地戴着口罩自觉地不和他人接触而已。
这也叫做强制隔离吗?会有防止疫情扩散的效果吗?
首先,由疫区来台的人士虽然身体健康良好却一律视做疫病的可能传染者,这种假设就有侵犯人权的事实。诚然,每个人都不愿意SARS在台湾蔓延,估计大家都很配合,人权问题大约不会有人去追究它了。台湾的乡镇邻里卫生所,设备及人员都很匮乏,邻长基本上不支薪,有自己的工作。老实讲,很多人连自己的邻长是那位也不清楚。邻长企业主管从来也没有医药方面的训练,他们怎么访查?台商加眷属在大陆为数近百万,每日回台的少说也有数千人,两周下来马上超过数万。那儿来的人力物力去监控?而且防疫的主要战场并不在此,和平医院仁济医院一一封闭,真正的危险地带人力支援器材设备的调度均紧张万分。看来这个“防疫强制隔离”的方案就是那么回事而已,雷声大雨点小,不起太大的作用。
但是当局一定要这么宣布,因为这是全世界独一无二伟大的地毯式的预防措施,没有第三个国家和地区做如此规模的防疫工作,它具有宣传价值。果决吧!有魄力吧!如果还是不能杜绝疫情,当局也尽力了,能责怪它吗?
当然要责怪它!一群政客每天作秀,上电视说漂亮话,叫口号,制定政策却没有力量实施,无能之余还理直气壮!庸人误“国”莫此为甚。
防SARS的疫情蔓延是一个全民运动,预防工作宣传工作甚于一切。我们看不到当局做有关预防SARS的宣传,也少见各居民大楼和公共交通工具进行防疫的消毒工作,台湾街头戴口罩的也不多见……。没事尽给香港人大陆人和去过香港大陆的台湾人平添许多麻烦,无怪乎有香港媒体说台湾此举政治性大过了防疫性。这也不奇怪,制定这些政策的人长的就那个去中国化的脑袋。不信你再仔细看看“防疫强制隔离”专案的另一则:
“大陆配偶及子女专案许可来台者,提升为本人及同居家人专案居家隔离。”什么意思?就是说台湾人的大陆籍配偶极其子女,若来台之后,隔离的限制升高,全家同居人都要受隔离及监控。
这种推理是说SARS病毒特别钟爱大陆人,他们被传染和传染给别人的机率比较高。或者这是给同大陆人结婚的台湾人一种惩罚。
只有大脑中充满了去中国化病毒细胞的家伙才想得出来这一招。对这种人我们只有佩服。
(作者王正方,台湾导演,资深政论家)
华夏经纬网专稿 2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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