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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乱修刑法自保扁婿脱罪

07/06/2006/08:17
华夏经纬网

“行政院”宣布新刑法,于七月正式实施。苏贞昌表示修改之后的刑法,连续罪犯,常业犯,牵连犯,均改为一罪一罚,今后台湾的治安可以得到改善。但是事实是否如苏院长所预言的那样,则值得商榷。

 

新刑法强调重罪重罚,诸如同样的罪行原来应判20年徒刑,现在加重为30年。无期徒刑服刑逾15年以上可以报假释,新法增加为25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假释。其中又有效法美国的“三振法案”,对于杀人,强盗,掳人勒索等累犯,犯法三次者不准假释。

 

所谓乱世用重典,台湾的治安近年极不理想,可以称之为乱世吧!加重罪罚的本意是要以严刑重罚来产生阻吓效应,令宵小之辈在犯罪之前三思。其实立新法,公布条文是最容易的一部分,认真有效率的执行这些法令才是关键,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事。

 

长久以来台湾的治安为人诟病,最主要的原因是执法不力。媒体经常报导警匪枪战,警方火力不敌匪徒,员警伤亡惨重,匪徒逃逸。高官们哭丧着脸,在追悼仪式上向员警遗像鞠躬。事后再听不到官方如何加强警方配备等措施,一场热闹的结果是给官僚们制造机会上电视,做亲民的肉麻表演,令人反感很深。

 

绰号“台湾恶龙”的惯犯张锡铭,涉及五起绑架案,一起枪杀命案及多起枪击案,却屡次逃脱围捕,逍遥法外。去年他终于在强大的警力围剿之下,被捕归案。检方起诉要求处以死刑,台南地方法院最近宣判;判决张锡铭三个无期徒刑,另加55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张锡铭在法庭上聆听法官的判决文之后,点头微笑,深自庆幸,这回竟然逃脱了了死神的邀请。

 

张锡铭是近年来台湾头号杀人绑票要犯,他残暴凶悍,犯案证据如山。好不容易才将他缉捕落网,法院为何又对他网开一面?判三个无期徒刑外加5年又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执行起来还是一个无期徒刑。依照新刑法规定,如果他在狱中表现良好,25年后可以假释出狱,那时的台湾又要面临张锡铭的威胁了,听来心有余悸。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这个判例将错误的信息带给未来的罪犯,他们认为再怎么犯法也罪不致死,放手干吧!大家对这个判例都感到困惑和忧虑。

 

据说这是基于人道主义及人权保障的精神,世界上有一些“先进”国家废除了死刑,台湾标榜自己也十分“先进”,注重人权,自然不能落后。判决张锡铭三个无期徒刑再加上55年,是否表示他死有余辜?但是为了维系台湾尊重人权的面子,不便判死刑?但是台湾尚未废除死刑,先进不到哪里去。如果先判张锡铭死刑但暂缓执行,是否在实质上没有两样,却发挥了一定的阻吓效果?

 

台湾上上下下的行为,只以要面子,争名誉,装先进为主,虚伪好笑的很。

 

新刑法还有网开一面的修正条文:凡是“国营”事业,公营银行,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新刑法不认为他们是公务员,与公权力的执行无关,不适用刑法贪污及渎职罪的规定。这些新规定宣布之后,媒体立刻注意到扁婿赵建铭正是受惠者之一。他曾担任台大医院的医师,如果他收了药商的回扣,或拿了病患的红包(在台湾很普遍),以前的规定,他会被以贪污罪论处。但是新刑法实施之后,他的这些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

 

评论者以为原来的法令并没有不合理之处,反而在杜绝贪贿防止白领阶层犯法,防止他们利用职权牟利等方面颇为收效,“行政院”以何种理由将之更改?这样岂不是扩大了法律的漏洞,鼓励医师,银行职员,“国营”事业人员借工作上的便利上下其手,搜刮民脂民膏,这也算是改善治安吗?白领阶层犯法,更危害到人民的安全。

 

此外,“行政院”是一个行政机构,为什么有权自行修改刑法?修订法令不是属于“立法院”吗?“中华民国”的法律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如今发生了“行政院长”因为自己做过保证,六个月之内治安不好转就辞职,于是乱修刑法,弄得漏洞百出,实在是因果倒置。(言浩 曾任联合晚报主笔 中国时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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