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立法院”按照“国亲”版本通过了“公投法”,这里面有几层重大的意义:首先是民进党丧失了对台湾前途论述的垄断权,国民党重新夺回了对台湾前途论述的发言权,其次,“公投法”过关代表了“公民投票”获得了“法源”基础,也抑制了民进党未来随便发动缺乏“法源”的“公民投票”的可能性与正当性。第三,让“公民投票”“制宪”的争议,回归到“修宪”程序的轨道,未来要“修宪”必须按照程序走,有一定的门槛限制。避免了政客随意恫吓要透过“公民制宪”。第四,是蔡同荣版本遭到否决,让民进党操弄“公民投票”作为选举动员的手段,表露无遗。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台湾“民主”论述的意识形态典范已经由代议政治,转变为直接民权,虽然它只是民主程序的深化发展,然而它也往台湾“独立建国”的目标跨进了一大步,使得未来要和平解决海峡两岸的关系,益加复杂。
“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公民投票法”,国亲版本大获全胜,蔡同荣版本、“行政院”版本都未获通过。很多人一直都搞不清楚,国亲为何改变态度也支持“公投”?其实,你说台湾的政客都在操弄“公投”议题以便获取选票,话也没错,但是更深层的意义是他们必须要争夺解释台湾前途的主导权,如果丧失了解释的主导权,也就等于缺乏正当性、合法性。因此,国亲虽然一直主打经济牌,但是自从陈水扁提出“公投制宪”的口号,泛蓝却苦于应付,一方面是内部意见分歧,另一方面则是缺乏完整的方案。国亲这次在“立法院”大获全胜之后,面对“公投”的议题,可以根据他们的规划蓝图侃侃而谈,不会再畏手缩尾,因此民进党对“公民投票”解释权的垄断已经被打破。我们虽然不能说这是“总统”大选民意支持度的分水岭,但是蓝军气势大振,民意支持度不再低迷则可以确定。
民进党一再讥讽“公民投票法”是一部鸟笼“法案”,这话也有几分道理,因为泛蓝制定“公投法案”,就是要范定“公民投票”举行的程序,对于发动机关、发动门槛、投票议题的审定,都有严格的限制,当“公民投票”具有法源基础的时候,政客要任意发动“公民投票”就缺乏正当性与合法性,这样也可以避免民众不会受到政客的恫吓,随时都要发动“公民投票”制定“新宪”。所以你说它是鸟笼“法案”也对,它正是要关住民进党这只野鸟。
民进党长期主张“公民投票”,因为这里面包含有直接民权的程序性内容与“独立建国”的实质方向。然而陈水扁是把连任看得比“独立建国”理想还要重要,因此在美国压力之下,他也不敢贸然跨越红线,不然民进党为何在表决蔡同荣版本时全数弃权,李文忠还投下反对票,这也是蔡同荣不满的:”鸟笼的门都打开了,你们也不敢飞出来”。国亲逼着民进党亲手扼杀蔡同荣版本,其影响是很深远的,陈水扁无法自圆其说,如何向林义雄等人交代?眼看“独立建国”成功在望,为什么在关键时刻不敢实践理想?答案很简单,因为权位利益的考量本来就高于“台独”“建国”理想的实践。如此一来,“公民投票”的工具性价值就昭然若揭,它只不过是选举动员的文宣手段。
“公投法”通过,让民进党陷入一个进退失据的局面,虽然观察的时间不够,但是我们认为陈水扁从此将陷入苦战,因为垄断台湾前途论述的优势不再。民进党要发动“公投”,“公投”“公投法”,其正当性不足。要让“行政院”提出复议,又不一定过关,就算复议成功,让“公投法案”重新回到原点,民众会有何观感,对选情又有何帮助?陈水扁提出明年三月二十日要举行“防御性公投”,是否能得到民众认同顺利举办,令人怀疑。
然而我们也要指出,“公投法案”通过,象征着台湾民主已经从代议民主迈向直接民权的行使,这一部分固然来自于过去台湾代议政治出现的弊病与缺失。但是“公投法案”通过之后,民众可以透过“公民投票”方式决定台湾前途,这已为台湾“独立建国”排除了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导致台湾前途论述的“典范”已经转移,现在谈“公民投票”是合法正当的,这种典范转变的趋势,将使得未来海峡两岸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愈加复杂。
(作者言浩,台湾资深政论家)
华夏经纬网专稿 2003-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