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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余杭”评估组近日邀请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就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进行探讨。评估组将借鉴香港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公正地对余杭法治水平作出评价。据悉,余杭法治指数预计5月至6月份出炉。这在内地尚属首次。(中国新闻网4月6日)
作为由美国律师协会、泛美律师协会、泛太平洋律师协会等组织联合发起的“世界正义工程”的一部分,“法治指数”是一个方兴未艾的词汇或者概念,它旨在形成一个全球性的统一规范,可以衡量一个国家遵循法治的程度。
浙江余杭在中国内地开风气之先,用实际行动响应这一法治建树,无疑展现了一种前瞻性和超越性的眼光。越过“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没有一套法治评估体系”的寂寥背景,“法治余杭”或可成为全国进行法治社会建设的风向标。
然而,在寄予期待之余,我们又难免心事重重。因为,像“法治指数”这种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指标体系,其核心价值就在于独立性——从倡议者到主导者再到评估者、审核者,都必须是“利益非相关”的第三方个人或者组织。但事实上,我们注意到,“法治余杭”活动从发起到推进,步步都少不了当地政府的幕后推手。如此这般,不能不让人对余杭“法治指数”的制定与落地,心存芥蒂。
是的,“法治余杭”评估组展现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诚意。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等“第三方”的加入,至少在形式上让我们对当地“法治指数”的公义品质抱持乐观与信任。但不必讳言,只要当地政府在此事上有深不可测的存在感,主导权大权在握,所谓“独立”也只能是被授权、被规驯的“独立”,与其天然品质相去甚远,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这可能是一种无奈的悖论。我们满怀善意地相信,余杭政府发起“法治指数”的用意完全是出于公益目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它们的插手其中,却又构成了一种对“法治指数”的无形伤害。“主导者的悖论”由此跃然纸上。
“法治余杭”评估组提出将借鉴香港经验。殊不知,这可能从一开始就要面临对接上的错位,除非你视而不见。2005年,不是香港政府而是NGO组织——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倡导、赞助了香港“法治指数”的面世,而这种模式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评估以及打分的严肃和公正。如果我们忽略“主导者”这一根本前提,只在细枝末节上学习香港经验,很可能是避重就轻、舍本逐末。
当然,在此苛责政府插手有失公允。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没有“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这样的组织来积极介入和推动这种公益行为?据《财经》196期报道,“世界正义工程”的组织者曾向中国律师协会发出邀请,但未获回应。由此不难看出,难道不正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滞后与孱弱,才造成今日“法治指数”不得不由政府来主导的悖论?
画家陈丹青在最近一期的《南方周末》上撰文诘问,“自在自为的民间在哪里?”——这显然是一个潜藏在中国社会中的巨大空洞。什么时候我们拥有了数量庞大的自在自为、积极主动、责任感、使命感、公益感三位一体公民组织,什么时候才能让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而“法治指数”的悖论显示,这一愿景仍然任重而道远。
作者:张若渔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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