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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披露的银行年报中,某商业银行董事长以2285万的年薪,创下了国内银行高管薪酬的新纪录。其他数家商业银行的高管也以动辄数百万元的薪酬,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4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前一段,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以每天收入18.12万元、税前年薪高达6616.1万元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次披露的银行高管薪酬,再次让人们对高管们的天价薪酬议论纷纷。无疑,这些高管们的天价薪酬,让工薪阶层很受伤。
按理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多少那是董事会的意见,公众似乎没有资格置喙,但其实不然。因为,这些高管绝非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或老总,乃是央企高管,说到底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央企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众作为法理上的所有者,完全有资格发表看法。
很明显,央企高管拥有高出一般工薪阶层千倍以上的年薪,并不符合社会财富的理性分配原则。当前,财产性收入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势态,这些央企高管,其财富积聚,不单是市场作用下的结果,也含有权力赋予的成分。尽管这些央企在程序上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去运作,高管收入也经过了现代治理的许可,但这种程序理性和社会公众期望的实体公平是有差距的。因而,对于这些高薪国家工作人员,公众总觉得心理上难以接受。
这些高管的天价薪酬是如何生成的?答案很简单,自己定的。因为根据银监会的调查,银行高管的薪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本身就是利益一致的共同体,董事长和老总拿天价薪酬,股东们和董事们的薪酬水平自然也水涨船高。如果仅仅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言,这种自定薪酬的作法并无问题。但关键在于这些高管所属企业并非是自己打拼的民营企业,而是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如此自定薪酬,就有些慷国家之慨、慷公众之财的意味。这也正是公众觉得受伤和不公平的主因。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全体国民,这些高管不过是为全体国民打工的经理人而已。而当前,作为所有者的公众不仅无法享受到国有企业分配的红利,甚至还不得不以纳税、储蓄、购买等方式维持这些企业的生存。这样分析下来,公众自然心意难平。
遗憾的是,对于这些高管的天价薪酬,制度性的规定依然止于他们自设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程序上。目前并没有外部的监管程序来干预,所以,银监会对银行高管的薪酬也无权干预。
笔者认为,解决如许尴尬并不复杂,首先就是明确银行业的所有者身份,是财政部还是国资委,反正要有一个“婆婆”去约束、监督和干预这些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收入;其次,是完善公共治理机构,一方面使高管薪酬纳入法治规范下的正常机制,另一方面使高管薪酬和企业利润挂钩,更重要的是使企业职工甚至作为所有者的社会公众都能享受到利润分配的成果。
市场经济不反对高薪,但是高薪的予与取要合乎法理和公平原则。而从公布的这些高管的天价薪酬看,和其所在单位的利润并不匹配。所以,有关方面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结束某些特殊行业高管们的天价薪酬。
作者:张敬伟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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