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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酒厂限制中国生产古酒

01/22/2007/15:57
华夏经纬网

  复制该酒的美国“角鲨头”酿酒公司总裁萨姆·卡拉吉欧给记者发来邮件,称未经美方许可,任何中国酒厂都不得生产此种啤酒。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法律界人士。上海德勤律师事务所商建刚律师表示,美方的要求只在美国有效,除非它已在中国申请了商标和专利,否则不能限制中国酒厂生产此种古酒。

  美方“中国酒厂不得生产”

  卡拉吉欧在电子邮件中说,虽然该酒厂只在美国申请了专利,但他们是“贾湖城”啤酒的唯一授权制造商,没有同该酒厂签署合同协议,任何中国厂商都不得生产此种啤酒。

  卡拉吉欧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对同中国方面谈合作事宜非常感兴趣,并表示,已听说河南舞阳方面拟派出考察组前来访问。他还表示,之所以为啤酒取名“贾湖城”,一是为了对古酒发掘地(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村)表示尊重,二是为了提醒人们,这种酒可能有9000年的历史,和一般的啤酒不一样。

  主持发掘舞阳贾湖遗址的中国科技大学考古系教授张居中此前告诉记者,舞阳方面确有和美方进行合作的意向,也希望美方能来投资,但他通过美国的朋友和“角鲨头”酒厂辗转联系后得知,对方一定要中方购买美方的生产专利。至于如何合作,也要到谈了以后再说。

  张居中教授表示,“角鲨头”酒厂在美国注册了商标不假,但毕竟使用的是中国的考古成果和地名,除要和美方好好谈判外,中国自己也需要抓紧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否则会再次被美国人抢在前头。

  律师“美方要求不适用中国”

  上海德勤律师事务所商建刚律师认为,“角鲨头”酒厂只在美国申请了产品商标和专利,其专属权只适用于美国,除非对方已在中国申请了商标和专利,否则没有权利限制中国酒厂进行这方面的商业活动。

  “但如果对方已在中国申请了商标和专利,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商建刚还表示,虽然“角鲨头”酒厂使用了“贾湖城”的商标,但它不具有使用原产地标志的权利。

  商建刚说:“原产地标志只能由一种产品或文化的最初发源地使用,离开了原产地进行生产,这种产品就失去了其特有的新颖性和独特性。”

  主持发掘贾湖遗址的张居中教授认为,虽然“角鲨头”酒厂抢先在美国注册了专利,但从未向他和舞阳方面打过招呼,对此他深感遗憾。

  新闻晨报记者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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