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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北京市政府在《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中将包括东四八条在内的东四三条至八条列入保护区范围。 规划指出,东四三条至八条均建于元代,经明清两代保存下来。“这一地区的胡同排列整齐,四合院布局规整,是老北京城典型的传统四合院区,至今仍保留着一定数量的较好的四合院。”该规划规定,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历史建筑,其外观要按历史面貌保护整修,内部可以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改善使用条件。要采用逐步整治的做法,切忌大拆大建,不把仿古造假当成保护手段。对于不符合整体历史风貌的建筑要适当改造,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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