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的程序(此类型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进行一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
1 |
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报批 |
|
内
容 |
指对外商投资的项目进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市场发展等一系列可行性的评估;同时对合资或合作的合同、企业的章程进行审查,批复。 |
|
|
受理部门 |
武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或市政府授权的其它审批部门。 |
|
提交
资料 |
备案表(向外经贸局领取); |
|
协议(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及进口物品清单; |
|
合营各方的注册登记,合营企业执照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
董事会成员名单(各位董事签字),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各方董事委派书(外方委派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发,中方委派书应有其主管部门的确认); |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如涉及许可证商品,应附批准的进出口文件; |
|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 |
|
场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及文件; |
|
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
|
2 |
名称核准、合同前登记 |
|
内
容 |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进行登记前的核查,保证其名称的唯一性。 |
|
受理部门 |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项目环境评估影响报告 |
|
内
容 |
指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 |
|
受理部门 |
武汉市环保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