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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该办法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台湾同胞在本省居留期间,可以持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地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
在本省投资或者受聘于本省企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眷属,在本省购物、住宿、就医、参观旅游、乘坐交通工具等,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从事经贸活动需要多次入出境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有效入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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