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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黄征
通讯员王怀民)以发展权为重心,构建全球法律体系,让这一基本人权得以真正实现。武汉大学汪习根教授关于发展权的理论,受到联合国组织的关注。
“平等发展的机会是各个国家的天赋权利”,昨日刚从美国回汉的汪习根说,“发达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曾长期不承认发展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2008年初,联合国发展权大会在日内瓦举行,100多个国家的外交代表和10名高级别专家出席会议,汪习根是两位特约专家之一。
汪习根说:“1986年联合国通过了《发展权宣言》,却没有公认的法律标准和文件来实施发展权;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就像富人施舍穷人那样只有道德约束。”
在联合国发展权大会上,汪习根以“发展权与法治机制的构建”为题作正式报告。他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权”和“区域发展权”新概念,建议“以发展权为重心,构建全球法律体系”,并指出世界各国应抛弃分歧,求同存异,形成一套真正反映全体人类共同利益、促进世界和谐发展的价值体系。
联合国发展权工作组主席森古布塔,对汪习根可持续发展权、区域发展权和修改《发展权利宣言》的观点作出高度赞扬,认为他的建议“非常有见地”。
联合国发展权专家组主席史蒂芬?马克,会后专门找到汪习根,对他的发言表示赞赏。
稍后,联合国致函中国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大使,对汪习根为发展权研究所做的努力与贡献表示敬意与高度赞赏。
人权资料:
“第一代人权”:公民权和政治权。 “第二代人权”: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 “第三代人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发展权,被视为人权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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