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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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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政策
台商投资、购房入户的户口问题
2005年02月28日
华夏经纬网
台湾同胞来鄂投资3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每达到20万美元,可准许其下列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取得1个常驻户口:
1、投资人在鄂企业所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投资人在省内的三代以内亲属。
每个投资企业原则上办理5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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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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