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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日报消息(记者李晖)2月19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对引荐外来资金(市外、国外、境外)投资我市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达100万元。
《办法》指出,引资人是指为资金或项目引进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招商引资可以是从市外、国外,境外引进的在市内建设、注册、纳税经营的企业(项目)以及增资、扩股、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等形式。不包括我国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借款、证券、债券融资等。
其中,申请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范围如下:(一)不属于禁止类或者限制类产业目录的工业、农业项目;(二)大型物流、四星级以上酒店等服务项目;(三)休闲、旅游及其配套产业项目;(四)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五)城市建设的重点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类项目;(六)有利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其它招商引资项目。
奖励标准分为四类:对投资及资产并购类项目、高新技术类项目、无偿捐赠类项目和已建成项目追加投资的,其中前三类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
引资人在项目建成、运行,捐赠资金到位后,可以到市招商局申报奖励,并提交有关资料。捐赠资金到位后12个月内未办理备案确认或申请奖励等手续,视为放弃奖励。
《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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