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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规定居留大陆超过183天的退休公务员将停领退休金

02/05/2004/13:45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2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考试院”5日通过“支领月退休给与之公务人员赴大陆地区长期居住改领停领及恢复退休给与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领月退休金的公务人员长期居留在大陆地区超过183天以上者,自31日起,将强制停领退休金,且必须在3个月向原退休机关提出申请改领一次退休给与。若未依规定申请,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领用大陆地区护照、长期居留未申请等,将停止领月退俸的权利。

“考试院”秘书长朱武献指出,20031029日修正公布后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三项规定,支领月退休人员拟赴大陆地区长期居住者,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改领一次退休给与,如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未依规定申请改领一次退休给与者,停止领受退休给与的权利,直到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后才可恢复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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