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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宣布: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07/18/2005/15:08
华夏经纬网

    中新社上海七月十八日电(记者 许晓青 常惠英)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务部、农业部今天在上海联合宣布:自二○○五年七月起,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国台办经济局等四部委联合主办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展览暨台湾农产品展销会”今天上午在此间开幕。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复在福建省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宣读批复。国台办副主任郑立中介绍说:一九九七年七月,国台办、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把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列为祖国大陆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时隔八年,批准福建将该试验区扩大至全省范围。

  郑立中表示,大陆方面希望今后与台湾农业界开展多方面、多渠道的共同合作,承诺将依法保护台湾业者在大陆的正当权益,努力为台湾农产业界同胞在大陆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福建省副省长叶双瑜表示:福建省将把这一全省范围的农业试验区建成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外移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

  据悉,福州、漳州设两岸农业合作区八年来,闽台农业合作呈良好发展态势,至去年底,福建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一千六百多个,合作利用台资十九亿美元,引进台湾农业良种达二千五百多种,在大陆各省市中位居前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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