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大陆新闻

 


商务部:将对19种台湾农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03/17/2007/09:47
华夏经纬网

资料图:来自台湾的农产品深受杭州市民青睐。 中新社发 宋健浩 摄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3月16日宣布,为扩大台湾产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大陆将于2007年3月20日起,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和8种水产品(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涉及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27个税则号列)。

  海关总署将公告上述台湾产农产品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等相应进口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进口台湾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上述台湾产农产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和质检部门提供通关、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该发言人称,对上述19种台湾产农产品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是大陆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2005年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措施的延续和扩大,是深化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满足台湾农民同胞切身利益的又一项实际行动。为此,我们积极促成两岸相关民间机构就零关税措施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协商和沟通。

  发言人还说,今后,祖国大陆将继续推动台湾产农产品、食品在大陆的销售,切实解决困扰台湾农民同胞的农产品丰产滞销问题。我们也希望台湾有关主管部门能从照顾台湾广大农民的福祉出发,采取实际措施推动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

  
发送给好友】【打印 】【 关闭窗口

相关报道
·泉州"十一五"期间将新增百家两岸农业合作企业
·国民党智库代表团考察武汉农业 展开合作与交流

发表评论
网友昵称: 匿名
评论内容:        (剩余字数: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评论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热点新闻排行
 频道特别推荐
大陆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新闻 国际新闻
综合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