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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05/09/2008/10:52
华夏经纬网

    今天(5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明两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作出批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曹建明在批示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民生,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涉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并结合案件查办,努力做好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形成惩治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讲话中要求,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要查办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王振川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明显呈增多之势,有的大肆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从中谋取私利,有的索贿受贿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林水利、土地交通、教科文卫、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众多行业和领域,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多,投入的建设资金和支农惠农资金巨大,农村容易滋生贪污贿赂犯罪的部位和环节比较多。对此,王振川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要突出办案重点,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突出查办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扶贫开发项目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优先查办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进京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管理权等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私分涉农资金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于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要作为重中之重,把案件办好,不论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肃追究。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宣读了《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高检院各业务厅局负责人,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全体干警参加了主会场会议。(记者王新友)

来源:检察日报

转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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