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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审批上市过严 智经中心冀监管转换审批模式

04/16/2008/10:07
华夏经纬网

    图:左起:智经研究中心研究小组召集人陈维安、理事李金鸿、主席胡定旭、群策经研行政总裁郭伟律。(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为维持香港证券市场持续竞争力,智经研究中心15日发表研究报告,建议香港接受更多司法管辖地注册公司来港上市,同时上市监管部门应放弃“质量保证”审批模式,转而实行“信息披露”模式,让投资者自负责任,从而吸引更多公司上市。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在市场发展的同时,需要平衡市场规管及投资者保障。

  港股近年交投异常畅旺,吸引不少企业招股上市,在2003年至2007年间,上市集资规模增长7倍,尽管去年缺少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等内地巨无霸企业招股上市,香港仍然位居全球第二大跨境上市集资地,占全球跨境上市集资总规模的31%。然而,在风光背景,却隐藏危机。

  上市公司来源地狭窄

  智经研究中心15日在《作为国际上市集资中心:香港走对了路?》研究报告中指出,过去5年,来港上市的境外企业,主要来自7个注册地,相对于英国、美国在同期分别有52个及27个上市公司来源地,香港上市公司来源地过于狭窄,且又集中于内地公司。面对新加坡及上海积极吸引内地企业在当地上市,香港支配地位也有下降迹象。

  智经研究中心理事兼研究小组召集人李金鸿指出,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只承认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内地等司法管辖地区。由于没有清晰准则,非“合资格司法管辖地”企业会以为在香港上市是不可能的。而东南亚最大烈酒、啤酒商Thai Beverage及越南银行Vietcombank便或因此而放弃来港。

  为吸纳更多地区企业来港上市,香港可考虑就“合资格司法管辖地”作出调整,即使不完全废除“合资格司法管辖地”的要求,也应该接受更多地区来港上市。

  证监港交所对建议保留

  除扩大上市企业来源地,智经研究中心又建议香港上市审批部门,不应再自视为“质量保证人”,审批过程较严谨,这对申请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小型企业来说,或会窒碍他们在港上市的意愿。

  李金鸿建议,监管部门可考虑实行“信息披露”模式,参考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只要确保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数据信息,由中介人负责上市公司筛选及确保资料披露无误,投资者则自行评估投资风险,肩付投资责任。

  智经研究中心研究小组召集人陈维安表示,AIM模式是全球趋势,香港必须与时并进。李金鸿认为,倘若在港实行“信息披露”模式,可研究“改造”现有创业板,做法相对另设新交易市场为简单得多。不过,证监会、港交所对“投资者责任自负”的建议皆有所保留。

  吁加强股市执法规管

  李金鸿补充称,“信息披露”模式并不等于降低执法标准,反而应该加强执法规管力度,以达致阻吓作用。相较美国、英国等地,香港落实及执行上市规则的投放资源,远远堕后。

  以每100家上市公司为单位,香港执法规管聘用人手,远远落后于美国及英国,以每10亿美元股市市值为单位,香港规管成本在澳洲、加拿大、英国、新加坡及美国等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最低。这反映香港或要重新调配资源,加强股市执法规管工作。

  李金鸿认为,面对证券市场环球化,香港必须把握现有优势,及时推行国际股市场的“信息披露”模式,否则会削弱香港竞争力,最终对香港整体经济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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