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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批示规限 澳门东望洋灯塔周边楼宇最高90米

04/17/2008/10:45
华夏经纬网

图:澳门行政长官批示确保灯塔景观受保护。(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图:缓冲区以外建筑物高度也受监管。(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16日于《政府公报》刊登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

  澳门工务局、文化局表示,整个规划方案研究两年多,四易其稿,研究范围也由原来2平方公里扩大至2.8平方公里。以松山灯塔为核心,外延至外港码头、加思栏以至与另一世遗核心保护区大三巴及大炮台之间的城区景观。

  有关单位表示,新的规划方案主要考虑实际的地貌条件、周边的历史文化元素、实际的可操作性,尽量在世遗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之间寻求平衡。

  两年多前搜集意见

  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这样引言:“鉴于东望洋灯塔列入为世界遗产及考虑到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建议,以维持有关的评级,因此有需要对其周边兴建的楼宇订定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该批示17日正式生效。土地工务运输局、文化局也于16日下午举行联合记者会,解说新的规划方案。

  特区政府表示,为加强保护文物以及世遗景点,文化局最近展开《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咨询工作,务求使澳门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更完备的法律基础。

  鉴于澳门社会热切关注世遗缓冲区以外的发展计划与周边景观协调性,因此,尽管世遗缓冲区以外的、并严格遵照现有建筑条例的发展计划并不受缓冲区相关法律规限,但特区政府相当重视社会对东望洋灯塔周边建筑物的高度关注,探讨和寻求一个合适的处理方法,以便全面和系统地保护东望洋灯塔的景观。

  在此前提下,土地工务运输局与文化局在两年多前已不断搜集社会大众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反复分析和研究松山灯塔周边地区建筑物的高度规划。

  11区域限高不同

  经过多次修订规划方案,并征询了国家文物局及联合国世遗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后,制订了新的高度限制规划。规限东望洋灯塔周边地区建筑物的高度,以保护东望洋灯塔周边景观。

  在“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中,对松山周边地区约2.8平方公里的区域纳入规限范围,并因应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历史建筑、人文特色等因素划分了11个区域及予以不同的高度限制,以尽量保留区内的独有特色。

  将来的发展项目的高度受到规限,其中2个区域的新建筑物最高不得超过海拔90米,为11个区域限高中最高的高度限制,务求让外港码头、金莲花广场、塔石广场和大炮台等主要地点可以看到东望洋灯塔。

  特区政府将成立由多个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跟进协调工作小组,有效跟进和执行规划,包括有文化局、物业登记局、财政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和土地工务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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