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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竞争法推第二轮咨询 4行为严重违规可罚千万

05/07/2008/10:56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行政会议通过制订《竞争法》的第二轮咨询文件。咨询文件提出,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企业违反竞争的行为,其中合谋定价、串通投标、限制产量和分配市场等4种行为会被视为严重违反竞争行为。港府形容新法例有如“尚方宝剑”,违规企业可被罚款千万元,商誉扫地。

  油公司有否协议燃油价格、超市有否联手定价?对于某些商业行为是否违反公平竞争,社会经常表现出疑惑。为此,特区政府在2006年11月就跨行业的《竞争法》咨询公众的基础上,6日开始第二轮公众咨询,咨询公众3个月。预计条例草案于2008-1009年提交审议。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6日出席记者会时称,咨询文件建议,成立竞争事务委员会和审裁处,调查和审理个案。而未来竞争法条文以概括形式订立,禁止有严重削弱竞争目的或效果的活动或协议,并禁止拥有强大市场力量的企业滥用力量。

  罚逾千万审裁处定夺

  新法例只属民事惩处,调查机关获授权去搜证,查阅公司数簿、往来的电邮和电话录音,查证有否合谋加价,违规的企业商誉尽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黎蕙明表示,企业被裁定违法,委员会可判处罚款最高1000万元,若调高罚则要向审裁处申请,而最高罚则是处以相当于违规期间营业额10%的罚款和取消违规者5年内担任董事的资格。

  特区政府没有提供具体的反竞争行为的个案,但只要是涉及合谋定价、串通投标、限制产量和分配市场等被视为“严重”的反竞争行为,委员会便随即展开调查。马时亨解释,文件未有罗列具体例子,因每宗个案须独立调查,而反竞争行为可以层出不穷,不拟把具体情况写入法例,但日后委员会将制订具体指引,方便参考。

  禁大公司滥用市场力量

  若不涉及上述4项的“严重”的反竞争行为,但有严重削弱竞争的目的和效果,竞争事务委员会将视乎情况进行调查。

  如市场占有率有40%的公司滥用其“强大市场力量”、对市场竞争造成影响的行为;或有多间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合计逾20%,但他们相互订立反竞争的协议,委员会便会展开调查,减低“过分规管”。

  企业合并港府提3方案

  至于企业的合并,特区政府提出3个方案,包括委员会可调查有问题的企业合并;或把合并规管先写入法例,检讨法例后始决定规管的生效日期;或不把合并规管写入法例,待检讨后再作决定。

  当《竞争法》生效后,《电讯条例》及《广播条例》相关的条文将予以废除,电讯管理局及广播事务管理局会共同管辖竞争事宜。

  竞争委会年预算8000万

  特区政府估计,竞争事务委员会初期需要约70名全职人员,每年预算6000至8000万元;竞争事务审裁处初期的每年营运费用约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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