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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荷兰签保护投资协议 鼓励资金流动科技交流

05/23/2008/11:03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与荷兰王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议》22日在澳门签署,这是澳门与外地签署的首个保护投资协议。主要目的在于保护、鼓励资金流动及科技交流,促进双方经济发展。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这是特区政府首次签署的保护协议,冀是一个开始,未来陆续与其它地方签署相关协议。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代表澳门特区与荷兰王国驻港代总领事宋雅正签署。根据协议,不得以不合理或歧视性措施损害投资者的经营、管理、维持、使用、享有或处置。

  陈丽敏表示,有关投资保护协议的签署是应荷兰王国的提出,并得到中央政府授权,有助鼓励两地企业相互投资。过去,澳门与欧盟国家有长久经贸关系,希望借着这次协议加强双方合作。

  宋雅正表示,很高兴签署这次投资协议,为企业互相投资提供更大的法律保障,相信协议可以鼓励企业投资。

  见证签署仪式的有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综合业务部主任马亚欧、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何永安、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翠玲、经济局代局长戴建业、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林浩然、国际法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白迪诗、澳门贸促局执行委员陈敬红。

  自生效日起,协议同样适用于在生效期前的投资,但不适用于生效日之前发生的投资争端。协议生效日是缔约双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已履行所要求的法律程序之日起的翌月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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