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总局提出航班延误旅客补偿指导意见
民航总局最近出台了发生航班延误后,对旅客进行补偿的指导意见。经济补偿可以采用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多种方式,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实施办法,从7月1日起实施。中国民航总局运输司负责人介绍说,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具体的补偿办法和方案由各航空公司在此框架内制定。
中国部分航空公司拟定航班延误补偿办法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6月14日提出的《顾客服务计划》征求意见稿,包含了航班延误多种补偿标准和方式,包括提供免费机票,免费升舱,赠送里程累积分,提供免费食宿以及补偿现金等。此前,根据东航等十家航空公司签约的《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东航(包括云南航、西北航)、南航、海南航、北航、厦门航、深圳航、武汉航、四川航等10家航空公司,从上海始发至国内54个城市的108条航线、282个航班,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变更、取消或延误,应及时向旅客说明解释,尽快安排旅客成行,并免费安排餐食和休息;虽能当时成行,但延误超过4小时的,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人民币100元,或不低于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次日成行的,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人民币2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由于航空公司及其授权代理人超额售票,导致旅客不能按时登机的,也有相应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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