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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吴淑珍的戒围打造的钻戒,珍妈吴王霞戴得下去吗?图为2004年二月吴淑珍和珍妈出席记者会 图片来源:联合报
华夏经纬网11月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务机要费”案承办检察官陈瑞仁,主要以陈水扁夫妇说谎及扁嫂去量戒围等理由,认定扁嫂用“国务机要费”购买了一只132万余元的钻戒。“国务机要费”起诉当天,陈瑞仁告诉媒体记者,精品店人员也在侦查时作证,那只钻戒是量吴淑珍的戒围打造的。
据报道,起诉书指出,以2000年到2006年扣案的“国务机要费”支出凭证来看,馈赠物品部分(多为扁探视大佬时致赠的水果与人参),均由“总统府”侍卫室或其他员工先行购买再致赠,从来没有受馈赠人先行垫款,再检具发票请领“国务费”的情形;但吴淑珍购买自己物品的发票,未检具领据,且是混在一般发票中,无法和其他消费区分,不合程序。
在132万余元的Tiffany钻戒部分,陈瑞仁发现其中的27万余元是以SOGO百货之商品券支出,发票再用来申领“国务机要费”。检察官质疑,如果这只钻戒是陈水扁送给夫人的,怎么会只拿部分来申报“国务机要费”?这种方式和一般馈赠有违,陈水扁不能在案发后以“追认”的方式改称是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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