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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机要费案 陈水扁与检察官斗法 胜负仍难料

10/23/2007/07:2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023讯:台湾《中国时报》文章说,台“高等法院”昨日裁判台首宗“‘总统’‘国家机密’特权争讼案”,只从程序上发回更审,未作“扣案单据是否为‘国家机密’?”的实体认定,确是大爆冷门。未来值得关注的是:扁若提再抗告,“最高法院”是否支持“高等法院”的认定?

 

 文章说,假若陈水扁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要审酌的争议并非扣案单据是否属于“国家机密”,而是扣案的公务机密费单据的所有权人究竟是“总统”还是“总统府”?若是“总统府”,“高等法院”所指的“总统府”代理人是秘书长是否有理由?

 

“高等法院”所谓陈水扁的当事人不适格,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释?是否经得起“最高法院”的考验?恐怕还有争辩空间。假若“最高法院”不支持“高等法院”的程序裁定,而发回“高等法院”更为裁定,“高等法院”势必正面审酌“公务机要费单据是否属于‘国家机密’?”的实体问题,陈水扁与检察官之间的斗法,胜负之间尚属未定。

 

   假若“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的裁定,本案发回台北地院更为裁定后,台北地院根据“高等法院”的裁定意旨,很可能直接从程序上驳回陈水扁的声请,根本不用审查“公务机要费单据是否属于‘国家机密’?”的实体争议问题。

 

   文章认为,这场斗法,到此阶段,陈水扁算是落败了。台北地院的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程序,也可以继续进行。陈水扁即使改弦易辙,由“总统府”秘书长名义提出声请,请求发还扣押物。其结果,陈水扁的胜算还是很低!因为,全案若进行到此一阶段,“扣案的单据是否属于‘国家机密’?”的实体审查也变得显无必要了。因“总统府”秘书长根本就没有“国家机密”特权,凭什么以“事涉‘国家机密’”为由声请发还扣押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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