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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发回陈水扁抗告 台北地院将择期开庭

10/23/2007/12:55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023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不服台北地院对公务机要费案声请发还扣押物案件裁定,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发回更裁。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今天指出,承审合议庭目前尚未收到裁定,待收到相关卷证后将择期开庭审理。

 

据报道,“高等法院”十月初依“大法官解释”组成特别合议庭审理抗告案,并在昨天以陈水扁“当事人不适格”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不过,吴淑珍等四人部分则抗告驳回。裁定指出,陈水扁依“法”可提再抗告,但吴淑珍等四人本应无抗告权,不得再抗告。刘寿嵩表示,陈水扁若提起再抗告,案卷将交由“最高法院”审理,不会直接交给承审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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