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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11月1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今年三月完成修正,但“行政院”与“考试院”、“监察院”协商时,却坚持延到明年十月一日才实施。“监察院”指出,如明年十月一日才实施,现在的“总统”、“副总统”、“内阁”、考试委员等公职人员,明年“都不必做任何财产申报”,“新总统”、“新内阁”和“新立委”,明年要依“旧法”、“新修法”各申报一次。
据报道,现任“总统”、“副总统”、“内阁阁员”等公职人员卸(离)职前如不用申报财产,民众将无法对这些公职人员的财产做最后检视。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今年3月21日修正公布,受理申报的“监察院”原以为可能会在今年八、九月间实施,不会拖太久,如此一来,今年十一、十二月的申报作业,就可引用“新修法”,但施行细则一直在“法务部”修订,“监察院”只好与“法务部”研究,一度要延到明年三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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