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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购地弊案:4官商判重刑 追缴近4000万

01/03/2008/08:53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3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电员工梁谢盛承办士林区重划区变电所用地采购案时,透过台北市都发局股长林绍文,勾结地主郭春旺、工程师郭春次等人,浮报土地价格朋分花用,台北地方法院2日依贪污罪判处梁谢盛4人重刑,连带追缴“不法”所得发还台电公司。

 

   据报道,19949月间,台电为因应台北市士林区住六之六自办市地重划区开发,选定其中土地作为变电所用地。台电台北供电区营运处地权课路权处理员梁谢盛在接办该土地采购案后,即请台北市都发局第五科股长林绍文居间协助,与重划会合力拉抬地价。梁、林和重划会总干事郭春旺等人商议,合谋抬高地价,并约定事成朋分差额39659千多元,其中1800万元分予梁、林,其余款项则归郭。

 

   梁与重划会提出不实地价评估,让台电以1亿9800余万4000万元,梁分得款项后,就用来偿还银行借款、房贷并购买保险及兑换大量外币。检调据报展开侦查后,检察官将涉案4人起诉。梁谢盛被判刑14年,褫夺公权6年、林绍文因自白犯罪,获酌减刑度,判刑9年,褫夺公权4年;郭春旺和郭春次,各判刑12年,褫夺公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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