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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公务机要费案卷证争议 台"高等法院"发回更裁

01/17/2008/07:3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7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行使“机密特权”请求发还公务机要费有关卷证争议案,台“高等法院”昨日更审裁定:陈水扁的声请、抗告有理由,台北地院原裁定应予以撤销,发回更裁。

 

据报道,“高等法院”裁定认为,陈水扁声请返还的扣押书证及供述证据,固然均属“合法”扣押及讯问而取得,但上述书证及供述证据在台北地院审理期间,已经扁依“法”核定为绝对机密,台北地院即应审酌具体个案情形,依“法”裁定。“高等法院”认定,台北地院仅以扁核定上述书证及供述据为绝对机密是无效的行政处分等事由,驳回声请,显然违“法”。裁定认定,陈水扁的抗告指责台北地院原裁定不当,为有理由,应由“高等法院”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为适“法”之裁定。  

 

据悉,台北地院合议庭审判长蔡守训表示,尚未收到“高等法院”发回裁定,等收到后再决定如何处理,会斟酌“高等法院”发回意旨,重做妥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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