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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事局":"看守内阁"可解聘陈贵明

04/08/2008/08:4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8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人事行政局长”周弘宪昨天表示,“行政院”核定由黄傅源升任台电副总经理,程序上没有争议。如果“经济部”认定台电董事长陈贵明抗命,依规定可解聘,即使在“内阁”看守期间内都可解聘或免职。

 

据报道,周弘宪表示,公务员任用法规定,“内阁”看守期间只及于公务员的任用及迁调,但免职、停职、解聘、惩处则不在此限。也就是不能用新人,但可以解聘旧人。黄傅源由北区营业处长升任台电副总,“张揆”三月二十一日核定,“经济部”于三月二十八日前发文给台电,完全符合程序。

 

“人事局”官员也说,台电依规定应完成“行政院”核定的人事程序,也就是即使台电于三月二十八日以后才接到公文,都得透过董事会,完成任命黄傅源为副总的人事程序。据透露,在前“行政院长”游锡堃之前,“行政院”对于公营事业的人事,核可权只及于董事长,是游锡堃要求扩大范围到副总经理与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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