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台湾新闻

 


特别费非实质补贴 台"最高法院"判决影响深远

04/25/2008/08:12
华夏经纬网

 

备受瞩目的马英九特别费案,“最高法院”昨天作出无罪判决,并举行记者会说明,发给媒体记者相关判决内容。联合报记者潘俊宏/摄影

 

华夏经纬网425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领据特别费究竟是公款或属私款性质的“首长实质补贴”,是台检审间的重大争执点,更将重大影响未来侦办类似案件的结果。台“最高法院”昨天的确定判决,认定这并不是“首长”法定薪俸以外的“实质补贴”,影响深远。

 

据报道,判决指出,领据特别费是公款,使用上须符合因公招待、馈赠及相类的酬应、奖赏、捐输等目的,不得作为私用。二审将领据特别费认定是“定额概算型的费用”,“最高法院”则认为“首长特别费”是公款,均不得私用,不是特别酬庸,也不是实质补贴。

 

“最高法院”判决也指出,检察官指摘二审判决“‘首长’以领据具领特别费后,特别费已丧失公款性质,而属于具领的‘首长’所有”,这只是二审用语的瑕疵,不足动摇原判决结果。

 

此外,“法务部”就特别费属实质补贴的见解,“最高法院”认为是全台最高法务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见,不能用来认定马英九有无被诉贪污犯罪的证明文书;二审判决虽然误认该项意见有证据能力,但未用于认定事实,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发送给好友】【打印 】【 关闭窗口

相关报道
·马英九520就任前 台检方"冷处理"涉案政治天王
·谢苏特别费案是否重新调查将由陈聪明决定
·吕秀莲、游锡堃特别费案开庭 吕缺席游不认罪
·办马案被质疑充当绿营打手 侯宽仁辞职了
·台特侦组成立近周年 检察体系内检讨声浪大
·绊马索环环相扣,不容易对付

发表评论
网友昵称: 匿名
评论内容:        (剩余字数: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评论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热点新闻排行
 频道特别推荐
大陆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新闻 国际新闻
综合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