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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马英九特别费案,“最高法院”昨天作出无罪判决,并举行记者会说明,发给媒体记者相关判决内容。联合报记者潘俊宏/摄影
华夏经纬网4月2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领据特别费究竟是公款或属私款性质的“首长实质补贴”,是台检审间的重大争执点,更将重大影响未来侦办类似案件的结果。台“最高法院”昨天的确定判决,认定这并不是“首长”法定薪俸以外的“实质补贴”,影响深远。
据报道,判决指出,领据特别费是公款,使用上须符合因公招待、馈赠及相类的酬应、奖赏、捐输等目的,不得作为私用。二审将领据特别费认定是“定额概算型的费用”,“最高法院”则认为“首长特别费”是公款,均不得私用,不是特别酬庸,也不是实质补贴。
“最高法院”判决也指出,检察官指摘二审判决“‘首长’以领据具领特别费后,特别费已丧失公款性质,而属于具领的‘首长’所有”,这只是二审用语的瑕疵,不足动摇原判决结果。
此外,“法务部”就特别费属实质补贴的见解,“最高法院”认为是全台最高法务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见,不能用来认定马英九有无被诉贪污犯罪的证明文书;二审判决虽然误认该项意见有证据能力,但未用于认定事实,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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