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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定谳 将对扁珍公务机要费案不利

04/25/2008/08:14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25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昨天无罪定谳,审理公务机要费的台北地方法院表示会参考马英九案判决的见解。法界人士认为,如果依“最高法院”判决马英九特别费案余文有罪及“公款公用”的见解看来,未来对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都不利。

 

据报道,检方起诉公务机要费案,主要是认为吴淑珍搜集他人发票,交给“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及出纳陈镇慧核销请领公务机要费1000多万元,被依伪造文书及贪污罪起诉;陈水扁则被认定为夫人吴淑珍的共犯,将在他520卸任后起诉交付审判。

 

检方认定,万海航运副董事长陈柏廷在Tiffany买了105万元钻表,送给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当结婚贺礼,但吴淑珍不喜欢,想换成147万元的钻戒,硬要求Tiffany打折成120万元兼换货,以27万元的SOGO礼券补差价,再用买礼券的发票请领公务机要费。

 

检察官认为,依“最高法院”见解,不仅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要“公款公用”,本来就必须实报实销、以单据或发票核销的公务机要费,更须“公款公用”;吴淑珍不仅以他人发票申领公务机要费,钱还没有用在公务上,全用于个人花费,当然涉嫌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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