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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英九特别费案审理标准 绿营"天王"难脱刑责

04/25/2008/08:29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25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最高法院”认定台北市长秘书室前秘书余文以不实发票核销特别费,并且认为这不是行政惯例;依照这样的标准来看,吕秀莲、民进党前主席游锡堃、“总统府前秘书长”陈唐山等人,恐怕都难脱刑责。

 

据报道,“最高法院”认定,不论是需要发票核销,或是只需要领据具领的“首长特别费”,都是应该用于公务的公款,并非给“首长”的实质补贴;这一见解对被控贪污罪的吕秀莲等人也不利。

 

不同的是,检方认定余文是“自作主张”搜集发票替市长马英九核销特别费,马英九完全不知情;但吕秀莲等人的特别费案,检方认为吕秀莲、陈唐山及游锡堃等人知情,甚至指示部属搜集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因此认定三人与搜集发票的部属是共犯关系。

 

据悉,“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吕秀莲、陈唐山、游锡堃等人的特别费案,指控他们指示下属搜集他人消费的发票,冒充原始凭证,核销“首长特别费”36万元到500多万元不等,涉及利用职务诈取财物贪污罪及伪造文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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